浙教科院〔2023〕14號
各設區(qū)市教科院(所)、有關高校:
為推動我省教育科學研究事業(yè)發(fā)展,總結(jié)和推廣各學校(單位)開展教科研工作先進經(jīng)驗,營造“學榜樣、做先鋒”的良好氛圍。根據(jù)《浙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于近期開展浙江?。?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和教科研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為全面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破除五唯評價傾向,本次評選精簡申報內(nèi)容,重視“代表作評價”,關注成果的實踐成效,著力推進新的科研評價導向?,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要求
1.教科研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現(xiàn)的各市、縣(市、區(qū))教科研部門,全省中小學、幼教、職成教等各類學校。
2.教育科研先進個人的評選范圍:在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教科研單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現(xiàn)的個人。
3.本次評選僅針對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內(nèi)集體或個人的教科研基本情況。
二、申報數(shù)量
1.教科研先進集體:杭州、寧波、溫州各15個,金華、臺州、紹興各12個,嘉興、湖州各10個,衢州、麗水各7個,舟山3個,高校各1個。
2.教科研先進個人:杭州、寧波、溫州各25名,金華、臺州、紹興各20名,嘉興、湖州各15名,衢州、麗水各11名,舟山4名,高校各1名。
三、申報程序和受理截止時間
由申報集體和個人填寫相應《申報表》,一式六份(申報表后須附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并隨申報表合訂成冊,裝訂要求見相應附件的表底說明),經(jīng)市教科所(院)或高??蒲胁块T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于2023年10月16日前寄(送)到(非寄出時間)浙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編:310012,地址:杭州市學院路35號浙江教育綜合大樓506,聯(lián)系人:周老師,電話:0571—88857209。匯總表發(fā)送至郵箱zjjkgh@163.com。
四、評選辦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學研究所(院)、高校科研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再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復審,并隨機抽取部分復審合格的先進集體進行實地考察,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公布并頒發(fā)證書。
附件:1.浙江?。?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申報表
2.浙江?。?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個人申報表
3.匯總表
浙江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浙江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