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全稱為臺州科技職業(yè)學院,是臺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
第三條 學校代碼:國標 13746,浙江省標 0075。
第四條 學校地址:臺州市黃巖區(qū)嘉木路288號,郵編:318020。
第五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W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學校教學外語語種:英語。
第八條 畢業(yè)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制??疲ǜ呗殻W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計劃、學制、學費
第九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160名,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 專業(yè)名稱 | 計劃 | 考生類別 | 學制 | 學費(元/人·年) |
1 | 園藝技術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3年 | 6300(其中浙江省戶籍免學費) |
2 | 學前教育(師范)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3年 | 6900 |
3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4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機械類 | 3年 | 6600 |
4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4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計算機類 | 3年 | 6600 |
合計 | 160 |
第四章 報考對象與報名辦法
第十條 報考對象。凡符合當年普通高考、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xù)(其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操作考試成績須為合格),且高中段無任何違紀記錄(已撤銷違紀處分的考生允許報考),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對照專業(yè)大類)均可自愿報名。
第十一條 報名辦法。
1.網絡報名。凡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www.tzvcst.edu.cn/zs)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并于2024年3月21日16時前按要求在網上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凡參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yè),不得兼報。系統(tǒng)報名成功后,不能調整或刪除報名信息。
2.報名費用繳納、考生信息完善、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入圍測試名單發(fā)布后再繳費,報名費140元/人;繳費時間:2024年4月1日9:00—4月4日16:00,通過我校網報系統(tǒng),選擇支付寶方式,向學校繳納報名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繳費的視為放棄??假Y格。按報名系統(tǒng)要求,完善個人信息,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3.??紲士甲C打印。成功繳費考生,即可并須于2024年4月10日—4月13日,自行登錄我校提前招生網站打印??紲士甲C,作為考生進入考場的憑證使用。
4.提示。未完成上述任一環(huán)節(jié)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若考生報名費已繳,我校概不退還。
第五章 時間與安排
第十二條 各環(huán)節(jié)具體時間如下:
1.考生網上報名時段:2024年3月5日9:00—3月21日16:00,報名網站為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2.考生入圍測試名單公布:2024年3月29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網站。
3.繳費(入圍校考考生)、考生信息完善、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2024年4月1日9:00—4月4日16:00,進入我校提前招生網站。
4.考生準考證打印時間:2024年4月10日—4月13日,進入我校提前招生網站打印。
5.考生??紩r間:2024年4月13日(周六)。
6.考生??汲煽児寂c查詢:2024年4月21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網站。
7.錄取時間:在5月初,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時間為準。
重要提示:進入“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的考生,須于規(guī)定的錄取時段,密切關注并跟進錄取進程,千萬勿錯過錄取院校的選擇與確認。
第六章 成績構成及計算
第十三條 成績構成??偝煽冇删C合素質測試(??迹┖透咧袑W考成績兩部分構成。綜合素質測試(??迹嵭衅崭哒猩忌蛦为毧荚囌猩忌诸惷}、分類評價,普高招生考生重點考核職業(yè)適應性,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重點考核文化素質;高中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或認定的成績?yōu)闇省?/p>
第十四條 計分方法。各科目及權重如下表:
考生類型 | 綜合素質測試(??迹?/td> | 高中學考成績 | 總分 |
普高招生考生 | 職業(yè)性向測試100分 | 高中“3+2”指定科目學考成績導入120分 | 220分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文化素質測試100分 | 浙江省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導入120分 | 220分 |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迹?/strong>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校考)時間:2024年4月13日(周六)。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迹┵Y格。普高招生考生根據高中學考成績(高中“3+2”指定科目學考成績)導入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的600%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迹┵Y格;當劃定的分數線學考成績有多個考生同分情況下,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迹划攲嶋H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yè)計劃數的600%時,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202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yè)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合格的,符合報考條件的全部入圍。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迹┑娜雵忌麊螌⒂?024年3月29日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網,由考生自行查詢。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迹┮?guī)則如下:
1.園藝技術專業(yè)考生參加職業(yè)性向測試。依據考生高中段所學知識和技能,側重測試考生的職業(yè)性向,形式為筆試。考察內容包括職業(yè)傾向與潛質、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意識、政經視野、人文素養(yǎng)、邏輯思維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等。不設具體考綱,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2.模具設計與制造、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兩個專業(yè)考生參加文化素質測試。測試內容依據《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大綱》(語文)、(數學),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各占50分。
3.學前教育(師范)專業(yè)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在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校綜合素質測試(??迹┙M組織若干個考評組進行測試,每個考評組由3名考評人員組成??荚囆问綖槊嬖?,具體項目及分值如下表:
序號 | 項目 | 測試方法 | 分值 |
1 | 語言技能 | 朗讀一段文章 | 30 |
2 | 音樂技能 | 唱或奏一首歌,唱法或奏法不限。(不配音樂) | 35 |
3 | 舞蹈技能 | 跳一支舞,舞種不限。(不配音樂) | 35 |
總分 | 100 |
第八章 高中學考成績導入規(guī)則
第十八條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成績導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級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yōu)闇?,我校直接引用并進行成績折算,無法查獲的學考成績概以0分計。根據高中學考成績,實行“3+2”指定科目學考等級折分直接導入,科目為語數外3科和專業(yè)指定科目2科,折算后滿分均為24分。等級折分規(guī)則如下表:
高中學考成績等級 | A | B | C | D | E | 說明:學考缺考科目記0分 |
成績折算 | 24 | 19 | 13 | 6 | 0 |
指定科目將依照考生所報專業(yè)而定,具體如下表所示:
序號 | 專 業(yè) | 指定科目 | |
科目1 | 科目2 | ||
1 | 園藝技術 | 生物學 | 技術 |
2 | 學前教育(師范) | 歷史 | 地理 |
第十九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導入。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yōu)闇?。根據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浙江省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含職業(yè)技能理論、職業(yè)技能操作考試成績),按滿分為120分折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第九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考生體檢出現“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只能選報一個專業(yè),專業(yè)志愿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服務平臺報名信息為準,提交后不予更改??忌?ldquo;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中只能出現一次。
第二十二條 錄取順序。學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迹┖透咧袑W考成績兩部分構成的總成績,分專業(yè)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擬錄取”人數按專業(y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確認,“備錄取”人數按專業(yè)招生計劃人數的400%確認。名單確定和錄取過程中,當劃定的分數線有多個考生同分情況下,按下列辦法確定排序。
1.普高招生考生按以下順序確定排序: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總得分、職業(yè)性向測試成績(學前教育(師范)專業(yè)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中學考單科成績(按語文、數學、外語、專業(yè)指定科目1、專業(yè)指定科目2順序)、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以下順序確定排序:浙江省職業(yè)技能考試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
第二十三條 剛性執(zhí)行計劃。當實際參加考試人數小于或等于專業(yè)計劃人數時,則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不設遞補“備錄取”考生;當實際參加考試人數大于計劃人數但小于或等于500%計劃人數時,則按100%計劃數確認“擬錄取”名單,剩余人數按9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如果專業(yè)招生計劃未完成但已無“備錄取”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四條 考生考試服務平臺確定。根據“一檔多投”規(guī)則,進入我校“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應在全省統(tǒng)一公布的規(guī)定時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服務平臺,選擇并確認我校為錄取院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所缺計劃將轉從我校“備錄取”考生中按順序號逐次遞補,直至額滿為止;“備錄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額依次遞補為“擬錄取”對象時,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登陸服務平臺完成同樣的操作。已被高職提前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提前招生錄取學生,進校后可按學校轉專業(yè)制度申請轉專業(yè)。
第十章 招生組織及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門監(jiān)督機構,根據省考試院總體部署和要求,保證本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進。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陽光招生要求,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不斷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度,規(guī)范招生錄取程序,強化安全考試責任,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省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七條 考生有違紀行為的,嚴格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一章 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關事宜。咨詢聯(lián)系方式如下:
校址:臺州市黃巖區(qū)嘉木路288號
郵編:318020
咨詢熱線:0576-89188199、0576-89188399
傳真:0576-89188066
違紀舉報電話:0576-89188053
報名網址:http://www.tzvcst.edu.cn/zs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有新的精神和要求,以上級部門為準。
第三十條 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